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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普防雷訊 九江市進一步明確防雷減災管理,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市*經研究論證,決定調整市本級10項行政權力事項,對原氣象部門承擔的防雷許可事項進行優(yōu)化整合。
此舉旨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、省*優(yōu)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有關文件精神。調整后,油庫、氣庫、彈藥庫、化學品倉庫、民用爆炸物品、煙花爆竹、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,雷電易發(fā)區(qū)內的礦區(qū)、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(構)筑物、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,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(guī)范、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,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和監(jiān)管工作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、竣工驗收許可,整合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環(huán)節(jié),防雷裝置檢測報告作為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一,由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門監(jiān)管,氣象部門不再承擔相應的行政許可和監(jiān)管工作。公路、水路、鐵路、民航、水利、電力、核電、通信等專業(yè)建設工程防雷管理,由各專業(yè)部門負責,氣象部門不再承擔其防雷裝置設計審核、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和監(jiān)管工作。
據悉,各相關部門已與氣象部門做好行政權力事項交接工作,并及時修訂辦事指南,優(yōu)化審批流程,集中窗口辦理。各相關部門在開展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時,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和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建(構)筑物防雷裝置檢測報告,改由審批部門委托有關機構開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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